上市前财务咨询服务

主板上市基本要求

有意在香港上市的企业须向香港联交所提出申请,在香港主板上市的程序及规定载于《主板上市规则》。

财务要求
企业需符合下列三个测试要求之一

市值/盈利测试 市值/收入测试 市值/收入/现金流量测试
  • 3年累计盈利 ≥ 5,000万港元
    (前2年盈利3,000万港元,近1年盈利2,000万港元)
  • 市值≥5亿港元
  • 最近1年收益 ≥ 5亿港元
  • 市值 ≥ 40亿港元
  • 最近1年收入 ≥ 5亿港元
  • 市值 ≥ 20亿港元
  • 前3年营业现金流合计 ≥ 1亿港元

其他要求

  • 管理层最近3年不变
  • 至少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并必须占董事会成员人数至少三分之一
  • 具备不少于3个会计年度的营业纪录
  • 控股股东或董事可进行与公司有竞争的业务,但必须全面披露
  • 至少300名股东
  • 不可以选择纯以配售形式上市
  • 公开认购部分须全部包销
  •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不能发行新股
  • 要求每半年提交财务报告
  • 上市时公众持股量不低于25亿港元
  • 最低公众持股量不少于25%
  • 若上市时的市值超过100亿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可减至15%
  • 上市文件披露至上市后首6个月不会出售股份
  • 随后6个月可以出售股份但须保留控制权
  • 拥有权和控制权最近1年不变

GEM上市基本要求

有意在香港GEM上市的企业须向香港联交所提出申请,相关程序及规定载于《GEM上市规则》。

财务要求

  • 没有盈利要求
  • 前2年营业现金流合计≥3,000万港元
  • 市值≥1.5亿港元

其他要求

  • 管理层最近2年不变
  • 至少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并必须占董事会成员人数至少三分之一
  • 必须具备不少于2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
  • 控股股东或董事可进行与公司有竞争的业务,但必须全面披露
  • 至少100名股东
  • 持股量最高的3名公众股东实益拥有的百分比,不得超过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证券的50%
  • 不可以选择纯以配售形式上市
  • 无强制包销规定
  •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不能发行新股
  • 要求每一季度提交财务报告
  • 最低公众持股量不少于25%
  • 若上市时的市值超过100亿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可减至15%
  • 上市文件披露至上市后第一年不会出售股份
  • 上市后第二年可以出售股份但须保留控制权
  • 拥有权和控制权最近1年不变

不同投票权上市要求

  • 公司上市时市值须符合以下其中一项规定:
    • 至少为400亿港元;或
    • 至少为100亿港元及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收益至少为10亿港元。
  • 同股同权股东必须持有不少于10%的合资格投票权。
  • 不同投票权受益人的投票权,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东大会上普通股可就任何议案表决的投票权力的10倍。
  • 不同投票权受益人必须为上市时的董事会成员。
  • 不同投票权受益人实股合计不少于 10%,若不足10%而仍涉及巨大金额(例如:预期市值超过800亿港元),联交所也可酌情接受。
  • 公司须在所有上市文件、定期财务报告、通函、通知及公告的首页,加入示警字句「具不同投票权控制的公司」,并在上市文件及定期财务报告的显眼位置详述投票权架构、采用的理据以及相关风险。

生物科技公司

  • 公司须符合以下规定:
    • 向联交所证明合资格及适合以生物科技公司的身份上市;
    • 上市时的市值至少达15亿港元;
    • 上市前由大致相同的管理层经营现有业务至少两个会计年度;及
    • 有充足的营运资金(包括计入申请人首次上市的所得款项),足可应付由上市文件刊发日期起计至少十二个月所需开支的至少125%。
  • 公司须在上市文件中披露战略目标、各核心产品详情、研发经验详情、与核心产品有关的现金经营成本估算、特定风险、一般风险及依赖因素等。
  • 对于每项核心产品,均须在显眼位置作出示警,告诫投资者有关核心产品最终不一定能够成功开发及营销。
  • 至少75亿港元的已发行股份由公众人士持有,分配给基石投资者的股票以及现有股东认购的股票,概不视为由公众人士持有。
  • 在建议上市日期的至少六个月前已获至少一名资深投资者提供相当数额的第三方投资,并且至首次公开招股时仍未撤回投资。
  • 中期(半年度)报告及年报须载有研发活动详情。
  • 股份名称结尾须有「B」字标识。

生物科技公司

  • 公司须符合以下规定:
      • 向联交所证明合资格及适合以生物科技公司的身份上市;
      • 上市时的市值至少达15亿港元;
      • 上市前由大致相同的管理层经营现有业务至少两个会计年度;及
      • 有充足的营运资金(包括计入申请人首次上市的所得款项),足可应付由上市文件刊发日期起计至少十二个月所需开支的至少125%。
    • 公司须在上市文件中披露战略目标、各核心产品详情、研发经验详情、与核心产品有关的现金经营成本估算、特定风险、一般风险及依赖因素等。
    • 对于每项核心产品,均须在显眼位置作出示警,告诫投资者有关核心产品最终不一定能够成功开发及营销。
    • 至少75亿港元的已发行股份由公众人士持有,分配给基石投资者的股票以及现有股东认购的股票,概不视为由公众人士持有。
    • 在建议上市日期的至少六个月前已获至少一名资深投资者提供相当数额的第三方投资,并且至首次公开招股时仍未撤回投资。
    • 中期(半年度)报告及年报须载有研发活动详情。
    • 股份名称结尾须有「B」字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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