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册常见问题
问: | 有限公司可以担任另一家有限公司的股东或董事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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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可以,但是《2014年新公司条例》要求每家私人公司必须至少有一位自然人董事。 |
问: | 申请后我什么时候可以获得公司注册证书和商业登记证? |
答: |
对于书面提交的申请,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和商业登记证通常在第4个工作日签发。 |
问: | 申请成立公司或开始营业时,对最低实收资本有何要求? |
答: |
《公司条例》对公司实收资本的最低金额没有要求。 |
问: | 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股本和创始成员人数是否有任何要求? |
答: | 《公司条例》没有规定最低面值股本的要求。本地股份有限公司应由至少一名创始股东组成,该创始股东至少持有公司一股股份。 |
问: | 是否可以任命非香港居民为本地有限公司的董事和秘书? |
答: | 可以任命非香港居民为本地有限公司的董事。秘书(自然人)的通常居住地需要在香港。如果是公司秘书,該公司秘书的注册办事处或营业地点应在香港。 |
问: | 公司的唯一董事也可以担任秘书吗? |
答: | 不可以。《公司条例》明确禁止独任董事担任公司秘书。此外,《公司条例》规定,如果公司秘书的唯一董事同时是公司的唯一董事,则私人公司不能任命公司秘书。 |
问: | 非香港居民可以在香港设立有限公司吗? |
答 |
可以。非香港居民可以在香港成立有限公司。 |
问: | 本地有限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可以设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吗? |
答 |
不可以。注册办事处必须位于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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